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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代大事记 · 大事记

清顺治十二年编《均甲平徭册》

知县闵派鲁详核里甲,分拨差徭,锓板传布通邑

清顺治十二年(1655 年)审编之年,知县闵派鲁详核里甲、分拨差徭,裒多益寡务使相均,编成《均甲平徭册》,锓板传布全县,豪户不得避役。

记载

十二年乙未,时值审编,知县闵派鲁执法矢公,迎邑城隍神于县堂,与共莅厥事。详核里甲,分拨差徭,裒多益寡,务使相均。勒成一书曰《均甲平徭册》,锓板传布通邑,豪户不得避役,奸民无由变更,百姓乐之。

背景

顺治十二年乙未(1655 年)适逢审编之年。审编即重新核实户籍与里甲、据以分派差徭的例行工作。志文未载此前一次审编的年份与旧册的情形。

编册过程

知县闵派鲁主持审编。志文记其做法:执法矢公,把县城隍神迎到县堂,与之共同主持此事;详核里甲,分拨差徭,裒多益寡,务使负担相均。最后编成一书,名为《均甲平徭册》,刻版印行,传布全县。

结果与影响

志文称:豪户不得避役,奸民无由变更,百姓乐之。即此册把差徭分派的结果固定下来,使大户难以规避、吏民难以私改。三年后顺治十五年奉旨改折漕粮一事,志文亦溯及闵派鲁与合邑绅衿里民的条陈(见该年条)。

存疑之处

第一,《均甲平徭册》的条文与分派细则今未见,本条目只据志文所记。第二,「迎邑城隍神于县堂,与共莅厥事」是旧志记事的笔法,反映当时审编在仪式上的做法,本条照录,不作评价。第三,审编所核的户口与田亩数额,志文未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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