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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志摘录与考据 · 文章

溧水历代职官设置考

顺治志官师表所记唐至清六代的职官员额

顺治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有官师表一门,其转录文字只存「先列职官」一段,逐代列出唐至清的职官员额,其「年表次之」的任官人名表未获。本文据此段排比六代员额,指出三处要点:隋代本志自记莫考;元代因县升州而县、州两套职官并存,表文两见「达鲁花赤」;明代最详,连税课局、河泊所、批验盐引所、东坝巡检司、阴阳训术、僧会司、道会司俱列。职官有表而人名未获,是这一门目前的限度。

溧水的职官沿革,旧志各有专表:顺治志卷之一有「官师表」,康熙志则由名宦传、官师表分载。本文所据是顺治志官师表的「先列职官」一段——即逐代开列员额的那一半;其「年表次之」的任官人名表,在该志的在线转录本中未获,故本文只能考其设置,不能考其任人。

这份职官表是什么

顺治志卷之一目录列「邑纪、沿革表、官师表、学职表、杂职」五门,官师表居其三。表前的序说明了两件事:一是本志对隋以前的处理,二是本表的结构。序云:

溧水分置,始自開皇,故六季以上,無職司可紀,卽隋亦莫考焉。自唐至於國朝,名以代殊,祿秩亦異,佐貳之職,或益或裁,於此詳之,可以觀時變矣。故先列職官而年表次之。 —— 顺治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·官师表

序里的「始自开皇」,与旧志通行的「隋开皇十一年置溧水县」一路说法相合,是本志对溧水建置之始的自记。「故先列职官而年表次之」一句,则说明本表分两层:先列历代的职官设置,再以年表列任官之人。本库所获只有前一层。

隋:本志自记莫考

表文于隋只标朝代名而不列一员,与序中「即隋亦莫考焉」相应。这是本志对隋代溧水职官的明确留白,条目与他文不得据后世志书回填。

唐

縣令一人,縣丞一人,主簿一人,縣尉一人。學置長史一人。

唐代溧水为县,表列县令、县丞、主簿、县尉四职各一人,又于县学置长史一人。四职是唐县的标准佐贰结构,可注意的是本表把「学」单列一行,说明县学之职在当时已入官师表。

宋

知縣一員,縣丞一員,主簿一員,縣尉一員,添差武尉一員,主學一員。

宋代员额较唐多出「添差武尉」与「主学」两员。添差武尉是宋代因军事需要而增设的武职,主学则专掌县学。由唐「学置长史」到宋「主学」,本表把学校之职的名称变化也记了下来。

元:县、州两套并存

達魯花赤一員,縣尹一員,縣丞一員,主簿一員,縣尉一員,教諭一員;達魯花赤一員,知州一員,同知一員,州判一員,提控案牘一員,都目一員。儒學教授一員,大學訓導一員,小學訓導一員。直學一名蒙古字學。教授一員。

元代一格是本表最须留意的一处:「達魯花赤」两见,前一「达鲁花赤」以下为县尹、县丞、主簿、县尉、教谕,是县的一套;后一「达鲁花赤」以下为知州、同知、州判、提控案牍、都目,是州的一套。这与溧水在元代的建置变化相合——元贞元年升溧水为州,故本表把县、州两套职官一并保存,本文照录其两见而不合并。此外,元代儒学一项最繁,有教授、大学训导、小学训导,又别有「蒙古字学」之直学与教授各一员,是元代推行蒙古字学在县州学制上的一处痕迹。

明:本表最详的一代

知縣一員,縣丞一員,主簿三員,典史一員,儒學教諭一員,訓導二員。税課局大使一員,河泊所一員,批騐鹽引所東壩巡檢司,陰陽訓術一員,僧會司僧會一員,道會司道會一員。

明代一格员额最多、门类最杂。可分三层看:一是县治本身的佐贰——知县、县丞、主簿三员、典史;二是儒学——教谕一员、训导二员;三是杂职与专局——税课局大使、河泊所、批验盐引所、东坝巡检司、阴阳训术,以及僧会司、道会司。税课局、河泊所、批验盐引所是征课与盐政之职,东坝巡检司是地方缉捕之职,僧会司与道会司则管宗教,阴阳训术管天文术数。明代溧水与高淳分县之后,河泊所、盐引诸务随之分置,本表所记正可与康熙志卷之一「革许家埠河泊所」一类记事参看。

国朝

知縣一員,縣丞一員,典史一員,儒學教諭一員。

清初四员,较明代大减:主簿、训导、税课、河泊诸职俱裁,只存知县、县丞、典史与教谕。顺治志修于清初,其所记当是当时实设之数。本库另有康熙志名宦传所记顺治、康熙间的知县与教谕,可与本表人数相参。

职官有表,而任官人名未获

本表只给设置,不给任人。本库所能补的任官人名,来自康熙志卷之六名宦传(55 人及名宦补遗吴裕),以及卷之二荐辟考、科第诸门。两处相合处须留意:名宦补遗所载吴裕,志文自责「前三志俱未载,《官师表》亦不列其名」——这是本志系统的官师表人名表「不列其名」的一条内证。本文所据的顺治志官师表,其人名年表恰在在线转录本中未获,故吴裕一条所指的是康熙志系统的官师表,两志的官师表不可混为一事。

来源限度与检索范围

本文所据只有顺治志卷之一官师表的「先列职官」一段。该志的在线转录本并不全:卷六止于忠节传,卷七全为原图,官师表只转录了职官员额这一层。故本文不能给出任何一代的任官者姓名与任期,凡涉及任人的内容,均须另据康熙志名宦传或其抄本、纸本。本库检索范围止于此转录本与康熙志两处转录本。

存疑

第一,序中「六季以上,无职司可纪」的「六季」二字,转录本如此;「六季」是否「六代」之讹,抑或别有所指,本库无材料判定,照录不改。

第二,「溧水分置,始自开皇」是本志自记,本库未据他书核其确切年份。

第三,元代两套职官并存的起讫年份,本表未记;何时由县升州、由州复县,本表不载,本库未据本表推定。

第四,明代「主簿三员」与「训导二员」之设,其员额何时增、何时裁,本表不载。

第五,批验盐引所与东坝巡检司在表文连书(「批騐鹽引所東壩巡檢司」),两职是否各自一员、抑或共一员,转录本不可判定,照录不断句。

第六,清初四员之外是否别有未入本表的职官,本库无材料判定。

第七,本表不给任何一代的任官人名与任期;欲补任人,须另据康熙志名宦传及其纸本,或本志官师表未获的人名年表。

第八,本文只据顺治志官师表一段与康熙志两处参校,本库检索其余各层来源未获可补此题的材料;顺治志转录本为刻本 OCR 整理,未核纸面,引用须标「据网络转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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