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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制与县治的变迁

县、州、县的身份变化与县治记载

溧水自隋开皇十一年(591 年)置县,元元贞元年(1295 年)升为州,明洪武二年(1369 年)降州为县,2013 年撤县设区;县治所在与迁移,来源只载城垣与官署的营建。

置县与县治记载

隋开皇十一年(591 年)析溧阳西北境及丹阳故地置溧水县,县治的初设地点,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·邑纪未载。邑纪所见与县治直接相关的营建有以下几条:

  • 明嘉靖三十七年(1558 年),知县曾震筑溧水石城;
  • 明万历二十五年(1597 年),知县徐必达修治城内街道,皆铺以石;
  • 清顺治二年(1645 年),土贼乘夜逾城,焚毁县堂及库;
  • 清顺治十一年(1654 年),知县闵派鲁重建县堂。

邑纪记顺治十一年重建县堂之事:

十一年甲午,知县闵派鲁重建县堂。自二年土寇焚后,县宰听政皆坐瓦砾中,庇以苇箔,至是始复旧观。

由此可知县治在城垣之内,且至迟在明嘉靖年间已有石城。县治初设何处、中间是否迁移,来源未载,本条目不补。

县、州、县的往复

溧水的行政身份经历过四次变化:隋开皇十一年(591 年)置县;元元贞元年(1295 年)升为州,等级「中」,仍设达鲁花赤,位在知州之上;明洪武二年(1369 年)改州为县,并令立学;2013 年 2 月国务院批复撤销溧水县,设立南京市溧水区。其中升州是溧水唯一一次脱离县制,州制自 1295 年延续至 1369 年。

光绪《溧水县志》卷首·凡例记「溧水置县,自隋开皇十一年始,其历代沿革表考,悉加厘订」,可见旧志把置县年份与沿革考订列为全书开篇,本条目所述的身份变化即以此为基础。

县的等级与长官

县的等级在旧志中有三处记载:唐武德三年(620 年)隶扬州时「等为上」;宋建炎三年(1129 年)隶建康府时「等为次畿」;元元贞元年(1295 年)升州时「等为中」。

长官名称随县、州之变而不同。元代县级长官称县尹,达鲁花赤位在县尹之上;升州后长官称知州,达鲁花赤出知州上。明代与清代的县级长官称知县,邑纪所见有嘉靖三十七年筑石城的曾震、万历年间建塔的徐良彦、隆庆五年丈量田亩的刘应雷、万历二年设乡约的傅应祯,以及清顺治年间的王观瀛、罗佳士、闵派鲁等。

存疑之处

第一,县治初设地点与是否迁移,来源未载,本条目不写;现有来源能据的只有城垣与官署的营建记录。

第二,明嘉靖三十七年所筑石城的范围与今溧水城区的关系,来源未载。

第三,元代达鲁花赤的设置有两处记载:德祐二年(1276 年)溧水尚为县,达鲁花赤位出县尹上;元贞元年(1295 年)升州后仍设,出知州上。两个长官名称并列,不统一改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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