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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志摘录与考据 · 文章

邑纪摘录·先秦至六朝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所记置县之前的条目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「邑纪」起于春秋。本编按年列出置县之前的全部条目,自周景王七年楚灭赖起至南朝陈末止,共三十条,其中六条照录原文并登记为引文,其余只列纪年与事由。

摘录范围与体例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「邑纪」是编年体的大事记,其《叙》自称「旧志纪事始于春秋」,本编即从卷首起,收至南朝陈末,也就是隋开皇十一年(591 年)置溧水县之前的全部条目。这一区间在本站的时间轴上属「先秦至六朝」段。

体例上,本编先按年列出全部条目(含旧志自注「梁无考」「陈无考」两条),再选取其中六条照录原文、登记为引文,并在引文之后附本站的说明。未登记为引文的条目只列纪年与事由,原文见旧志。凡原文中的讹字、异文与旧志自注的校语,一律照录,不作改动;括注用旧志原有的方括号与圆括号形式。

条目一览

纪年 事由
周景王七年癸亥 楚伐吴,灭赖,迁赖于鄢;吴迁其邑于陵平山下,名陵平
周景王十六年壬申 楚遣苏乃败吴军,取陵平,更名平陵
周敬王十四年乙未 吴以伍员伐楚,烧固城,其地复属吴
周元王三年戊辰 越灭吴,有其地
周显王三十七年乙丑 楚灭越,有其地,复属楚
秦始皇二十六年庚辰 改金陵为秣陵;始置溧阳县,属鄣郡
秦始皇三十七年辛卯 帝东巡,凿金陵以厌王气,后人名之曰秦淮
汉元封五年乙亥 废鄣郡置丹阳郡,溧阳仍隶;析溧阳南境置永平,寻废
汉建武六年庚寅 移丹阳郡治宛陵,溧阳隶焉(旧志未载,此据补)
汉章武元年辛巳 孙权析溧阳置永安,寻改永平,后复
吴永安元年戊寅 使都尉严密开丹阳湖田
晋太康二年辛丑 溧阳隶丹阳郡,还治建业(旧志未载)
晋咸和四年己丑 王允之战获苏逸于溧阳;诏复租税
晋咸和五年庚寅 无禾麦,大饥
晋咸康元年乙未 饥,遣使赈之
晋太和六年己巳 大水,稻稼荡没(旧志未载)
晋大元六年辛巳 饥
晋大元十四年己丑 木冰
晋义熙五年己酉 溧阳雨雹
宋永初元年庚申 溧阳仍隶丹阳,扬州领之(旧志未载)
宋元嘉八年辛未 旱
宋元嘉九年壬申 春,溧阳雨雹伤人畜
宋元嘉十二年乙亥 大水(旧志未载)
宋元嘉二十四年丁亥 大水;疫疠,遣使给以医药
宋大明七年癸卯 帝南巡,于行在讯溧阳狱囚,减所经田租
宋泰始二年丙午 永世令孔景宣叛,溧阳令刘休文攻其别砦,斩党羽十五人
齐永明三年乙丑 诏丹阳所领见囚同集京师,亲临决断
齐永明五年丁卯 诏丹阳属县逋欠田租非中赀者悉原停
梁 无考
陈 无考

引文与说明

周景王七年癸亥:楚灭赖与迁赖于陵平

周景王七年癸亥,楚伐吴,灭赖,即濑。赖子舆榇从之,灵王以其臣椒举言,释焉。遂迁赖于鄢,迁许于赖。将城之,会水至,始罢。赖既灭,吴迁其邑于陵平山下,名曰陵平。

说明:这一条是「邑纪」的首条,也是「溧水」前身「濑」首次见于旧志纪年。旧志把「赖」与「濑」认作一事,又记灭赖之后吴把城邑迁到陵平山下并改名陵平,即本县地名沿革的第一个环节。旧志另注《郡纪》作「景王五年」、《图考》作「景王四年」,并说明「今从旧志」;本编照录,公元年用学界通行换算。

周敬王十四年乙未:伍员伐楚烧固城

敬王十四年乙未,吴以伍员伐楚,烧固城,其地复属吴。

说明:固城是春秋时濑渚邑所筑之城,旧志《图考》称「固城,吴所筑」,并说其址在今高淳之南。此条记城的归属随吴楚战事转换。旧志自注《郡纪》作「景王二十三年」为误,今从旧志。

秦始皇二十六年庚辰:置溧阳县

秦始皇二十六年庚辰,改金陵为秣陵。始置溧阳县,属鄣郡。

说明:此条是本县境内最早的置县记录,县名作「溧阳」而不是「溧水」,属鄣郡。旧志把置县系于秦统一之年,与《史记》所记分天下为郡县的年份相合。溧阳县与隋代析置的溧水县不是同一个县,沿革关系另见《溧水得名考》。

吴永安元年戊寅:开丹阳湖田

吴景帝孙休永安元年戊寅,使都尉严密开丹阳湖田。

说明:这是旧志所记本县境内最早的水利垦殖之举,事在三国吴。丹阳湖与石臼湖、固城湖同为这一带的湖泊,后代「请罢三湖为圩田」的争议即由这类湖田而来,详见《溧水圩田与广通坝水患考》。

晋咸和四年己丑:王允之战获苏逸

成帝咸和四年己丑,将军王允之战获苏逸于溧阳。时久被兵火,诏复租税。

说明:此条记东晋初年的一场战事及其善后。旧志在纪事之外附记「诏复租税」,把兵事与赋役的减免写在同一年的条目下,是「邑纪」体例的一个特点:凡涉一邑之事,兵事、灾异、赋役、诏令均系于同年。

宋泰始二年丙午:孔景宣叛

明帝泰始二年丙午,永世令孔景宣叛,溧阳令刘休文攻景宣别砦,斩其党史览之等十五人。

说明:此条记南朝宋的一次地方动乱,涉及永世、溧阳两县。永世县是六朝时析置的县,与溧阳同属这一带,旧志据此把邻县之事系入本县纪年,并在条末注明「旧志未载」,说明这是康熙志新增的内容。

取舍与存疑

第一,本编只登记六条为引文,不是把三十条全部照录。未登记的条目已在上表中列出纪年与事由,读者可据纪年回检旧志原文。

第二,旧志纪年用的干支与公元年的换算,本站采用学界通行换算,与旧志原文的干支未必逐一吻合;正文涉及具体公元年处均注明是后人所推。

第三,旧志自注「旧志未载」「旧志略」的条目,说明康熙志相对前志有增补。这类自注是判断各志承袭关系的重要线索,本编一律照录,不删略。

第四,梁、陈两代旧志直书「无考」。这是旧志的实情,本编不作补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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