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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万历二年设乡约

知县傅应祯设乡约申明圣谕,讼者先由乡约评之

明万历二年(1574 年),知县傅应祯在溧水设乡约,申明太祖圣谕,凡争讼者先由乡约评议,旧志称期年无讼;同年增置学田。乡约的条规内容与约正人选,旧志未载。

起因

邑纪所记的教化设置,最早一条是洪武八年(1375 年)「命诸县立社学」,即由朝廷下令各县设立社学。万历二年(1574 年)的乡约,则由知县傅应祯在本县设立,并以申明太祖圣谕为内容。

过程

神宗万历二年甲戌,知县傅应祯设乡约,申明太祖圣谕。凡讼者必先由乡约评之,期年无讼。增置学田。 ——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·邑纪·神宗万历二年甲戌

本条所记有三项:设乡约、申明太祖圣谕;争讼者必须先经乡约评议;同年增置学田。「期年无讼」是旧志对成效的概括表述。

结果与影响

乡约设在县以下,争讼先经其评议,等于在官府受理之前加了一层。邑纪以「期年无讼」记其成效,未给出诉讼件数的变化。此后万历五年(1577 年)知县吴仕诠申请《便民八议》并增学前屏墙,万历六年(1578 年)重修县正堂、仪门、后堂,万历七年(1579 年)又增置学田,是年丰,米一升仅钱三文;这一串记载显示万历初年溧水的县政以学务与仓廪、公署的修治为主。

存疑之处

第一,乡约的条规内容、约正的推选办法与全县所设约所数目,邑纪均未载。

第二,「期年无讼」是旧志的概括表述,无诉讼件数或乡约评议记录可核。

第三,乡约与洪武八年所立社学之间的关系,来源未说明;两者是否在同一场所、由同一批人主持,无从查考。

第四,乡约设立之后是否长期存续,邑纪在此后各年未见续记,来源不能说明其废止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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