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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代大事记 · 大事记

明隆庆五年丈量田亩并除飞粮

知县刘应雷丈量甚明,却飞粮四千余石

明隆庆五年(1571 年),知县刘应雷丈量田亩,除去飞粮四千余石,永除民害;刘应雷死后,邑民立祠祭祀。万历九年(1581 年)知县陈子贞再次丈量,较原额亏折八万四千六百九十三亩有余。

起因

隆庆三年(1569 年),邑纪记「奏行一条编法」,并记革去许家埠河泊所。一条编法推行之际,田亩的实数成为派役与征粮的基础;此前田额不实、负担不均的问题,即由「飞粮」一类的手法造成。邑纪没有解释「飞粮」的做法,只把它记作刘应雷所除之害。

过程

五年辛未,知县刘应雷丈量田亩甚明,并却飞粮四千余石,永除民害。民深德之,刘死,立祠祀焉。详《传》并《祠记》。 ——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·邑纪·五年辛未

本条所记有三层:丈量田亩「甚明」,即丈量结果清楚;「却飞粮四千余石」,即除去飞粮四千余石;「永除民害」,是旧志对结果的断语。末句记刘应雷死后邑民立祠祭祀,并注明详见《传》与《祠记》。

结果与影响

丈量之后,溧水的田额有了较为可靠的底数,飞粮四千余石被除。到万历九年(1581 年),知县陈子贞丈量田地,所得较原额亏折八万四千六百九十三亩有余,邑纪把这笔亏折归因于「湖水积渐冲没」,即水患造成的田亩失额。可见隆庆五年的丈量并未解决田额长期亏折的问题。

存疑之处

第一,「飞粮」的具体做法,邑纪未作解释;本条不据字面推解,只照录其名与数额。

第二,刘应雷所立之祠的名称、位置与建祠年份,邑纪只说「立祠祀焉,详《传》并《祠记》」,本卷邑纪不含传与祠记,本条目不补。

第三,刘应雷死于何年,来源未载;「刘死,立祠祀焉」在邑纪中紧接丈量之事,但不等于死与丈量同年。

第四,万历九年丈量所称「原额」以何年为准(洪武十八年所定之额,抑或隆庆五年丈量之额),邑纪未加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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