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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志摘录与考据 · 文章

邑纪摘录·明末清初

改折漕粮的一波三折与易代之际的记载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「邑纪」中明末至清初部分,起万历三十四年建浮图以镇,讫顺治十五年奉旨改折漕粮。本编照录其中六条,重点在漕粮改折的三次反复与顺治二年易代之际的记载。

摘录范围与体例

本编收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「邑纪」中明末至清初部分,起万历三十四年(1606 年)建浮图以镇,讫顺治十五年(1658 年)三月奉旨改折漕粮。这一区间的纪年横跨明清易代,旧志的行文也随之改换书法:明代纪年用年号,入清之后冠以「大清」二字。

体例同前四编:先列条目一览,再选六条照录原文并附说明。本编所选的六条以漕粮改折为主线,兼收易代之际的一条。

条目一览

纪年 事由
万历三十四年丙午 正月二夜县西北隅有赤光一道;知县徐良彦建浮图以镇之
万历三十六年戊申 洪水作,漂没民居;是岁饥
万历三十九年辛亥 十月既望,地震
万历四十二年甲寅 岁丰,米一升钱仅五文
万历四十五年丁巳 八月既望,夜五色云见
万历四十六年戊午 以军需孔棘,溧水等县漕粮复征其半
泰昌元年庚申 溧水漕粮复全征;城南近地涌条金,土人纳于县以助兵饷
天启元年辛酉 赦死难忠臣兵部尚书齐泰株连编军三十八户,还溧水民籍
天启二年壬戌 准溧水漕米永远改折,阖邑戴之
天启四年甲子 五月,溧水蛟出,没民居
天启五年乙丑 两次地震;大风雨昼如晦;秋旱;京储告匮,暂借漕米一年;自是漕米不复改折
天启六年丙寅 溧水旱
崇祯元年 知县曾就义奏筑狮子山下圩埂三千余丈
崇祯二年己巳 五月三日,大风拔木
崇祯三年庚午 四月二十七日,雨冰雹
崇祯五年壬申 秋旱
崇祯八年乙亥 四月七日,雨冰雹,伤麦
崇祯十年丁丑 十一月二十九日,地震
崇祯十一年戊寅 溧水旱;蝗食禾稼
崇祯十二年己卯 荒民就浮山取白土充饥,名观音粉
崇祯十三年庚辰 溧水奇荒,绝禾种;地震有声;诏蠲十二年以前逋欠
崇祯十四年辛巳 仍大荒;蝗飞蔽野;八月十九日雨冰雹
崇祯十六年癸未 冬十月大雨作雷电;十二月地震有声
崇祯十七年甲申 乡官杨公翰、赵体元等具疏请复改折漕米;未几鼎革,复征如故
顺治二年乙酉 大兵渡江南,知县王观瀛弃官去,典史方至道率众以全城降;冬十二月土贼焚县堂及库,义士刘虔战死
顺治三年丙戌 改应天府为江宁府,溧水仍隶之
顺治四年 诏免今年逋欠,兼赦疑狱罪囚
顺治五年戊子 丈溧水田地
顺治六年己丑 山阳乡蒲村武姓家仓稻飞出如蚊聚
顺治七年庚寅 四月麦秀双穗间三穗;六月大风拔木;知县安应睟请撤镇兵,行团练乡勇法
顺治八年辛卯 四月雨冰雹伤麦,飓风拔木;白鹿乡民李应魁寿百岁,有司旌之
顺治九年壬辰 溧水旱
顺治十一年甲午 知县闵派鲁重建县堂;兼葺谯楼,修洪蓝埠仓廒
顺治十二年乙未 知县闵派鲁编《均甲平徭册》,锓板传布通邑
顺治十三年丙申 春奉严旨,漕艘限正月内过淮;湖水正涸,知县闵派鲁躬率民夫万人凿冰开浚
顺治十五年戊戌 三月,奉旨改折漕粮

引文与说明

明万历三十四年丙午:建浮图以镇

三十四年丙午,正月二夜,县西北隅有赤光一道,直抵东南。知县徐良彦即其地建浮图以镇之。详《永寿寺记》。

说明:此条把一次祥异与一座建筑系在同一年下,并以「即其地」把两者联系起来。祥异记述是旧志的笔法,本站照录原文,但把「赤光」与「建塔」分开叙述:塔的存在与年代另有文物名录为据,祥异则只作旧志的记载。所建之塔即今永寿寺塔。

明天启二年壬戌:漕米永远改折

二年壬戌,应天府尹徐必达据知县张锡命详文,移抚院王象恒、按院易应昌会题,准溧水漕米永远改折,[阖]邑戴之。事载《改折全书》。

说明:此条是明代本县赋役一线的高点:经过知县详文、府尹移文、抚按会题的程序,漕米获准永远改折。旧志用「阖邑戴之」四字收束,并注明事载《改折全书》。「改折」是把漕粮折征银两,与运送实物相比省去转运之费,故为一县所愿。

明天启五年乙丑:自是不复改折

五年乙丑,二月十九日,地震。五月十七日,大风雨,昼如晦。秋旱。十一月二十五夜,地震有声。是年京储告匮,天下改折地方暂借漕米一年。溧水自是不复改折。相沿。

说明:此条记改折之议的转折。天启二年才获准「永远改折」,五年即因京储告匮而「暂借漕米一年」,旧志接着写「溧水自是不复改折」——「暂借」变成了常例。旧志用「相沿」二字作结,说明此后一直照此办理。崇祯十七年乡官再次具疏请复改折,而「未几鼎革,复征如故」,至顺治十五年才奉旨改折。三次反复,前后三十六年。

明崇祯十三年庚辰:奇荒

十三年庚辰,溧水奇荒,绝禾种。拾月十二夜,地震有声。诏自十二年以前民所逋欠粮税悉行蠲免。

说明:此条记明末最重的一次灾荒,「绝禾种」三字说明连种子都没有留下。旧志把地震与蠲免写在同条下;蠲免的范围是十二年以前的逋欠,而非当年的税粮,这一区别在旧志的行文中是清楚的,本编照录。

清顺治二年乙酉:以全城降

大清顺治二年乙酉,大兵渡江南,溧水知县王观瀛弃官去之,典史方至道率民众以全城降。

说明:此条是易代之际本县的关键一条,记知县弃官、典史率众降,全城未遭兵燹。旧志在同条下续记征南大将军谕民剃发、免设镇兵、蠲免二课十之七,以及十二月土贼逾城焚县堂、义士刘虔战死、内院大学士遣兵复之等事。易代之际的记载头绪繁多,本站相关条目把有据可查的部分分开叙述,并因记载简略而将 confidence 定为 medium。

清顺治十二年乙未:编《均甲平徭册》

十二年乙未,时值审编,知县闵派鲁执法矢公,迎邑城隍神于县堂,与共莅厥事。详核里甲,分拨差徭,裒多益寡,务使相均。勒成一书曰《均甲平徭册》,锓板传布通邑,豪户不得避役,奸民无由变更,百姓乐之。

说明:此条记清初本县的一次赋役编审,成果是《均甲平徭册》。旧志记其办法为「详核里甲,分拨差徭,裒多益寡,务使相均」,并记「锓板传布通邑」——刻板印行、全邑通行,故「豪户不得避役」。同条所记「迎邑城隍神于县堂,与共莅厥事」,是当时的仪节,本编照录而不作评价。

取舍与存疑

第一,本编的时间下限止于顺治十五年。康熙志「邑纪」此后尚有条目,但已超出本站本批次的范围,另编处理。

第二,「赤光」「仓稻飞出」「犊生多一肉足」等祥异记述在旧志中数量不少。本编照录原文,不写成史实,也不作科学解释。

第三,易代之际的记载(顺治二年及其后数年)头绪多而细节略,且涉及兵事、剃发、镇兵、团练等事,宜另编专题。本编只引最关键的一条。

第四,漕粮改折的三次反复(天启二年准改、天启五年借漕、崇祯十七年请复、顺治十五年奉旨改折)在旧志中分散于四条之下,本编在说明中把它们串起,原文则逐条照录,不改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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