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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志摘录与考据 · 文章

明清溧水赋役制度考

一条编法、丈量与飞粮、漕米改折三条线

明清两代溧水的赋役,在旧志中可归为三条线:隆庆三年奏行一条编法,隆庆五年与万历九年两度丈量田亩并除飞粮,以及自万历二十八年起、至天启二年终于获准的漕米改折。本文依邑纪逐条排比,辨其始末与反复。

三条线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「邑纪」不是赋役专志,但它把与赋役有关的事按年系在编年体里,反倒留下了一条连续的线索。就本县而言,这条线索可以拆成三股:一是赋役的编派方式,从洪武年间的赋役册到隆庆三年的「一条编法」;二是田亩的丈量与隐漏,集中在隆庆五年与万历九年两次;三是漕粮的征收形式,即漕米由征实改为折银,自万历二十八年起议,至天启二年获准,其后又有反复。三股线索互有牵连——丈量所得是编派的依据,而改折的动因之一正是水患之后田亩的亏折。

一条编法之前:赋役册与黄册

旧志记洪武十八年(1385)事:

十八年乙丑,四月,五色云见。造赋役册,定民户上中下三等,凡徭役取验。

这是本县赋役编派有明确记载的起点:造册,把民户分为上、中、下三等,徭役按册征取。此条前半的「五色云见」是旧志的祥异笔法,与造册一事并列在同一条下,须分开看。

嘉靖三十一年(1552),旧志又记「主簿姜从周申造黄册板,作伪者屏迹」。黄册是明代户口的正册,与赋役册相为表里;「作伪者屏迹」是旧志对这次造册效果的记述,属当时人的评价,照录而不引申。

隆庆三年奏行一条编法

旧志记:

三年庚午,奏行一条编法。革许家埠河泊所。

「一条编法」四字照录原文,本站不改写作后世通行的另一种写法。此条与同年革除许家埠河泊所并列,都是赋役征收环节上的整顿。同一年前后,旧志还记隆庆元年(1567)知县贺一桂改建便民新仓、隆庆二年(1568)革溧水税课局并除种马三百五十匹。税课局、河泊所、种马都是与赋役并行的负担项目,数年间相继裁革,可见这一轮整顿的范围不止于田赋本身。

丈量与飞粮:隆庆五年与万历九年

隆庆五年(1571)的一条是本站所据旧志中最完整的一次丈量记录:

五年辛未,知县刘应雷丈量田亩甚明,并却飞粮四千余石,永除民害。民深德之,刘死,立祠祀焉。详《传》并《祠记》。

「飞粮」指田亩已失而税额犹存、被摊派到别户的虚额,是明代赋役中的常见弊病。旧志记这次丈量「甚明」,并清出飞粮四千余石,又记刘应雷死后民立祠祀之,并注明详见他卷的传与祠记——这是旧志中少见的把事与评价分开处理的写法。

十年之后,万历九年(1581)又丈量一次,结果却相反:

九年辛巳,知县陈子贞丈量田地,较原额亏折八万四千六百九十三亩有奇,皆缘湖水积渐冲没之故也。

两次丈量,一次清出隐漏,一次核出亏折,方向相反,并不矛盾:隆庆五年清的是「有税无田」的虚额,万历九年核的是「有田已失」的实况,而后者被旧志归因于「湖水积渐冲没」。这一归因与圩田、广通坝一线的水患史事正相接续,详见《溧水圩田与广通坝水患考》。

漕米改折:从万历二十八年到天启二年

本县漕粮的征收形式,是三条线里牵动最大的一条。万历二十八年(1600)条记邑民的陈诉:

二十八年庚子,邑民张晓、熊子成等,以广通镇筑坝,上游之水无所泄,荡没沿湖腴田八万余亩,每岁额粮加派,各乡民苦赔累,具疏叩阍,泣请漕粮改折如高淳例。

此条把水患、田亩与赋役三者串在一起:广通坝筑后上游之水无处可泄,沿湖腴田被淹八万余亩,田没了而额粮仍在,加派到各乡,于是邑民上疏请求按高淳的先例把漕粮改折。高淳是由溧水西南境析出的县,此处以「如高淳例」为请,说明改折在当时已有邻县先例可援。

此后二十余年间,漕粮的征收时松时紧。旧志记万历四十六年(1618)「以军需孔棘,溧水等县漕粮复征其半」,泰昌元年(1620)「溧水漕粮复全征」——所谓「复」,是相对改折而言,即又回到征实。至天启二年(1622)才有结果:

二年壬戌,应天府尹徐必达据知县张锡命详文,移抚院王象恒、按院易应昌会题,准溧水漕米永远改折,[阖]邑戴之。事载《改折全书》。

此条把公文流转的环节记得很清楚:知县详文、府尹据以移文、抚院与按院会题、最终获准,并注明事载《改折全书》。「永远改折」四字是这次争取的结果。

改折之后的反复

「永远」并未真的永远。天启五年(1625)条记:

五年乙丑,二月十九日,地震。五月十七日,大风雨,昼如晦。秋旱。十一月二十五夜,地震有声。是年京储告匮,天下改折地方暂借漕米一年。溧水自是不复改折。相沿。

同条先记地震、大风雨与秋旱,再记因京仓告匮而向已改折的地方「暂借漕米一年」,而溧水自此就不再改折。旧志用「相沿」二字收尾,说明此后长期沿用征实的办法。至崇祯十七年(1644),旧志又记「溧水乡官杨公翰、赵体元等具疏请复改折漕米。未几鼎革,复征如故」——请复改折的努力未及有结果,明亡,征收办法照旧。

清初:均甲平徭与奉旨改折

入清之后,赋役的整顿从里甲的编派入手。顺治五年(1648)「丈溧水田地」,顺治十二年(1655)则有:

十二年乙未,时值审编,知县闵派鲁执法矢公,迎邑城隍神于县堂,与共莅厥事。详核里甲,分拨差徭,裒多益寡,务使相均。勒成一书曰《均甲平徭册》,锓板传布通邑,豪户不得避役,奸民无由变更,百姓乐之。

「迎邑城隍神于县堂,与共莅厥事」是当时审编的仪式,旧志照录不改。所编《均甲平徭册》「锓板传布通邑」,即刻版印行、遍发全县,目的是使豪户不能避役、奸民无法变更。三年之后,顺治十五年(1658)三月「奉旨改折漕粮」——自天启五年失去的改折,至此以奉旨的形式恢复。

存疑

第一,「一条编法」在旧志中只此一见,其实施范围、编派细则与延续时间,旧志未载。

第二,万历二十八年邑民所陈「荡没沿湖腴田八万余亩」,与万历九年丈量所记「亏折八万四千六百九十三亩」数字相近,两者是否指同一批田亩,来源未作说明,本站不合并计算。

第三,天启二年「永远改折」之后,崇祯年间漕粮的实际征收办法,旧志只记崇祯十七年请复改折一事,其间十余年的情形待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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