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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代大事记 · 大事记

明洪武十八年造赋役册

定民户上中下三等,徭役取验

明洪武十八年(1385 年),溧水奉令编造赋役册,将民户定为上、中、下三等,凡徭役依册查验。旧志把此事与同年四月「五色云见」的祥异记述并列在同一条内。

起因

邑纪所记洪武年间诸事,以诏免租税、秋粮、二税与赐学田为多:洪武三年诏免今年租税,五年十月诏免秋粮,九年二月诏免二税,十四年十月秋粮减官田之半、民田蠲免,十五年四月赐学田。免除之外,赋役的派征需要可查的册籍;邑纪中记及册籍编造的洪武条目,只有洪武十八年这一条。

过程

十八年乙丑,四月,五色云见。造赋役册,定民户上中下三等,凡徭役取验。 ——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·邑纪·十八年乙丑

旧志所记的办法是:编造赋役册,把民户分为上、中、下三等入册,凡派徭役都按册查验。「五色云见」是旧志的祥异笔法,与本条的制度内容记在同一条内,本条目照录,不把它读作制度变动的征兆。

结果与影响

民户三等入册、徭役取验于册,是这一条给出的直接结果。此后溧水的田亩与赋役册籍屡有更造:隆庆三年(1569 年)奏行一条编法,隆庆五年(1571 年)知县刘应雷丈量田亩并除去飞粮四千余石,万历九年(1581 年)知县陈子贞丈量田地,较原额亏折八万四千六百九十三亩有余,旧志把这笔亏折归因于湖水积渐冲没。

存疑之处

第一,赋役册与明代黄册、鱼鳞图册的关系,邑纪未作说明;册籍的编造办法、册数与存放地点,来源均未载。

第二,「定民户上中下三等」的具体标准(丁口、田产抑或两者兼计),来源未载。

第三,万历九年丈量所得的亏折数,是相对洪武十八年所定原额还是相对隆庆五年丈量之额,邑纪只称「原额」,未加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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