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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代大事记 · 大事记

明洪武二十三年设预备仓

各县设仓备荒,遣老人赍钞收籴

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 年)五月,溧水奉令设立预备仓以备荒年;同年八月,朝廷遣老人赍钞下乡收籴。洪武二十七年(1394 年)正月,又令以预备仓粮贷给贫民。

起因

洪武年间,邑纪所记的荒政措施以蠲免为主:三年诏免今年租税、五年十月诏免秋粮、九年二月诏免二税、十四年十月减官田秋粮之半、十五年四月免夏秋税粮。蠲免之外,备荒需要常设的仓储;洪武二十三年五月,设预备仓的命令下到各县。

过程

二十三年庚午,五月,设各县预备仓。八月,遣老人赍钞收籴。 ——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·邑纪·二十三年庚午

旧志所记分两步:五月设立预备仓,八月由「老人」携钞下乡收购粮食入仓。收籴所用的是钞,收籴的执行者是里中老人,这两点都见于本条。

结果与影响

预备仓设立之后,仓粮的用途见于四年后的记载:洪武二十七年(1394 年)正月,「令以预备仓粮贷贫民」,即由借贷而非直接发放的方式接济贫民。同年二月,溧水又置税课局、批验盐引所与东坝巡检司。

溧水的仓储此后屡有增置。嘉靖年间有知县王从善所建先斯仓,隆庆元年(1567 年)知县贺一桂改建便民新仓,旧志称「阖邑戴之」,并注明详见《仓记》。

存疑之处

第一,预备仓在溧水设了几处、仓址在何处,邑纪未载;「各县预备仓」是通令还是逐县议设,本条的行文可两解。

第二,仓粮的规模与收籴数量,来源未载。

第三,「贷贫民」的利率、还纳期限与豁免情形,邑纪均未记及;预备仓与嘉靖以后所建先斯仓、便民新仓之间的关系,来源亦未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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