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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正德七年筑广通坝

加筑高厚三丈,杜塞二闸,厉禁勿开

明正德七年(1512 年),苏、常等郡以水患奏请筑广通坝,经抚臣议定,坝加筑高厚三丈,杜塞二闸并严禁开启。旧志评论说,至此水患永留于溧水。

起因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·邑纪记,正德七年苏、常等郡因水患奏请筑广通坝。请求由苏、常等郡提出,事下抚臣议处,可见所争的是上游与下游之间的水势,而非溧水一县之事。

时间与地点

筑坝在明正德七年(1512 年),地点为广通镇,即永乐元年(1403 年)设闸坝并置官掌蓄泄之处。

过程

七年壬申,苏、常等郡以水患奏请筑广通坝。事下抚臣议,加筑高厚三丈,杜塞二闸,厉其禁勿开。先是有闸可以蓄泄,至此水患遂永贻于溧矣! ——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·邑纪·七年壬申

议定的办法有三项:坝加筑高厚三丈,杜塞二闸,厉行禁令不许开启。旧志在末句之前补出对照:「先是有闸可以蓄泄」;末句「至此水患遂永贻于溧矣」是旧志作者的评论,不是事件本身,本条目照录并标明其性质。

结果与影响

二闸既塞,广通镇以上之水失去宣泄之途。这一后果在一百多年后的邑纪中留下了记录:万历二十八年(1600 年),邑民张晓、熊子成等以广通镇筑坝、上游之水无所泄、荡没沿湖腴田八万余亩、每岁额粮加派、各乡赔累为由,具疏叩阍,泣请漕粮改折如高淳例;天启二年(1622 年),应天府尹徐必达据知县张锡命详文,移抚院王象恒、按院易应昌会题,准溧水漕米永远改折,旧志称「阖邑戴之」,并注明事载《改折全书》。

存疑之处

第一,「加筑高厚三丈」是加筑之后的总尺寸,还是在原有坝体之上另加三丈,旧志的表述可两解,本条不作取舍。

第二,奏请者称「苏、常等郡」,实际是哪些府、以何种程序上奏,邑纪未载;坝的方位、长度与用工亦未载。

第三,万历二十八年邑民所争的是漕粮改折,改折之请与筑坝造成的水患之间的因果关系,邑纪以「以广通镇筑坝」一句相连,未给出水量、田亩变化的核算依据;本条只照录其申诉之词。

第四,天启二年准改折之后,崇祯十七年(1644 年)乡官杨公翰、赵体元等又请复改折,未几鼎革,复征如故;改折的反复见于邑纪,可与此条并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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