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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绍兴二十三年以永丰圩田赐秦桧

旧志自注采录之由:郡府志载此事而不专言溧水

宋绍兴二十三年(1153 年),朝廷以永丰圩田赐秦桧。旧志自注此事见郡、府志而不专言溧水,因溧水有永丰圩,故采入以备详考。

时间与内容

宋绍兴二十三年(1153 年),朝廷以永丰圩田赐秦桧。旧志本条正文只有一句「以永丰圩田赐秦桧」,其下附有编者自注,说明采录此事的理由:

绍兴二十三年癸酉,以永丰圩田赐秦桧。旧志云,郡府志载此事,而不专言溧水。今溧水有永丰圩,故采入以备详考。后孝宗赐都统司云云,同此。

——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一·邑纪·绍兴二十三年癸酉

译述。 绍兴二十三年,以永丰圩田赐给秦桧。旧志说,郡志、府志记载此事,但不专说溧水。现在溧水有永丰圩,所以采入本志,以备详细考订。后面孝宗赐都统司一事,也照此办理。

「旧志云」以下为编者自注,说明本条并非旧志原有,而是因溧水境内有永丰圩而采入,采录的目的是「以备详考」,并非已经考定。

结果与影响

永丰圩田归于秦桧。旧志未载赐田的亩数与四至。同条自注又指出,孝宗乾道元年(1165 年)赐都统司一事按同一理由采入。

存疑之处

编者自注明说此事在郡、府志中不专指溧水,采录依据只是「今溧水有永丰圩」,并未考定郡府志所记的永丰圩即溧水之永丰圩,也未说明赐田的范围。据此,本条 confidence 定为 medium,不作进一步推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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